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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工会会员人文关怀工作实施办法
2022-10-10 09:03   审核人:



人文关怀是工会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一项暖心工程,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文关怀慰问的主要内容

(一)会员生病住院:重大疾病校工会慰问;一般疾病,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

(二)会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会员本人去世,校工会协助其家属办理丧事;省管专家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获得者直系亲属去世,在省内的校工会前往慰问,在省外的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其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

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继(养)父母

(三)会员结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

(四)会员生育: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

(五)会员退休:会员退休离岗,校工会配合人事处开展慰问。

(六)特殊情况需要开展人文关怀的事项,按程序及相关规定慰问。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

(二)慰问金标准根据《贵州理工学院工会经费收支

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需慰问工会会员,由学院、部门工会提出申请,填写慰问金申请表,报学校工会审批实,费用由学校工会列支(未经校工会审批购买的慰问物品不在报销之列)

(四)因病致困需要列入困难帮助的会员,按上级工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贵州理工学院教职工人文关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贵理工工会发〔201420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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