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2--4次,由工会主席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可扩大至全校分工会主席。
(二)会议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以及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等和上级相关文件。
2、进行工会理论和工会知识培训。
3、研究通过工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有关事项。
4、布置学校、上级组织的有关工作。
5、研究工会的自身建设问题。
6、研究执行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认真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
7、研究并批准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及大额工会经费的开支使用。
8、工会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校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1、委员会接受学校党委领导,由工会主席主持,主席不在时可由副主席主持。
2、委员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审议重大事情和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如意见不一致时,采取表决的形式作决定。
3、、委员会主要讨论工会、教代会比较重大的事情,一般性事务由工会主席办公会做出安排。
4、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会议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
1、主席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会议内容:
(1)学习政治理论和有关文件,认真领会和贯彻党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要求。
(2)研究工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及工会改革方针等方面的发展工作。
(3)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工会相关工作。
(4)讨论并批准工会预算外小额经费(5000元及以下)的开支使用。
(5)拟订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总结,提交工会全委会讨论审议。
(6)对需要及时处理的事项进行决策,对各类表彰、批评提出意见和决定。
(7)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