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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学生个人考核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3日  作者:蔡诚  编辑:化工学院  文章点击量:

                   化工学院学生个人考核评定办法

本办法根据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习惯、学习态度、社会实践、个人表现等等要素给予相关的加分扣分。

(一)、政治表现

1.凡在校期间积极学习党团思想,并在团课表现优异获得学校的实名表彰认可的(优秀学员)可加1分;同样党课获得优异并获得学校实名表彰认可的(优秀学员)可加1分;党课毕业并正式成为党员的可加2分。

2.凡在校期间在院刊、校刊、官网或社会上县级以上的媒体发表相关党团思想的文章的,院刊加1分,校刊2分,官网2分,县级媒体1分,市级媒体2分,省级媒体3分,国家级媒体5分。

3.凡在校期间获得团委嘉奖的,有证书为证或实名嘉奖的(相关责任人签名认可的),校级加1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二) 、道德修养

1.凡在校期间道德修养过人,在校内外做好事、见义勇为等的,其事迹突出受到表扬的表扬者,校级表扬2分,县级表扬2分,市级表扬4分,省级表扬6分,国家级表扬8分。

2.凡在校期间参见志愿者活动满五个小时的可以加1分,可累计,需要相关时间证明和相关责任人签名。

3.凡在校期间参加志愿者活动受到表彰的,有相关证明的,校级1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4.凡在校期间参加各个级别志愿者活动,并满24小时的,校级加2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8分。

(三) 、集体观念

1.凡在校期间能参加集体活动的,比如团组织生活,比如班级踏春等的,参加者每人加1分。

2.凡在校期间能为班级参加比赛项目的比如运动会,辩论赛等等,参加者每人加1分。凡是获奖的,院级前三名加1分,校级前三名加2分,省级前三名加3分,国家级获奖的加5分。

(四) 、劳动习惯

1.凡在校期间能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集体成员加1分。

2.凡在校期间能积极打扫卫生,参与学校清洁、植树等活动的,持相关证明的可以加1分。

(五) 、学习态度

1.凡在校期间能够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类别的竞赛、比赛等,并获得荣誉的,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

2.凡受表彰奖励者,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等,校级加2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8分。

3.凡在校间学习成绩在院里排名,1~5名加3,6~10分加2分,11~20名加1分。

4.凡在校期间过英语四级加2分,过六级的加4分,计算机二级的加2分。

(六) 、社会实践

1.凡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持相关证明可加1分。

2.凡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并参见相关评优认定的获奖的,其校级1 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七)、个人表现(扣分)

凡受到各级行政处分的扣5~15

1.留校察看扣15分,记过扣13分,严重警告扣11分,警告通报批评者扣7分,受大会点名批评者扣5分;

2.降级试读扣10,留级查看扣7分,跟班试读扣5分,凡有课程不合格的每门口2分;

3.由校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团总支、学生会或学校、院系组织的检查组依据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对无故旷课、旷操、不参加各项重要集体活动的、公益劳动等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5分。

具体表现包括加分扣分项都由组织委员记录在案,以供查询。考核评定办法解释权归班委,如考核评定办法需要修改也由班委共同商议。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奖,评助,毕业评价等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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