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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8日  作者:蔡诚  编辑:化工学院  文章点击量:

              化学工程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制度

为营造良好学风,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各班课堂出勤情况是衡量各班学风建设的重要指标,是申报先进班集体的重要参考依据;是考核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考依据,化学工程学院特制定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制度。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班委记录(学习委员总体负责)、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生会和各班学习委员组成,协助学工部、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19:00将化学工程学院周上课情况汇总信息表上交到学生会自律部邮箱。对班级出现旷课累计学时达到相应处分的同学,学习委员应及时报告给班主任和辅导员,以便学生科能及时办理处分程序。

3、学生科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考勤记录人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预备铃响后,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查课时间为上课前10分钟,也就是预备铃响后。

4、学生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程序及准假权限为:

两天以内(含两天),报班主任批准签字,三天以内(含三天),报辅导员批准(在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批准)签字;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5、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生科,并且在每周一由学生科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6、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生科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生科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生科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贵州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规定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实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2、对一周内有旷课记录的学生学院将以文件形式由徐平书记签字并盖学院章,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20 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旷课2029 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3039 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4049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5059 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60 学时以上(含60 学时),劝其一周内书面申请退学,否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处理,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审查执行,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审查,经校长会议批准后执行。

4、各班班委,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下述情况者

1) 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

2) 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

3) 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为,

将通告班主任撤销其职务,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5、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生科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撤销该成员职务。

6、在考勤中班委执行不力或出现上述45条者,旷课人次较多的班级,有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班级,将相应减少班级评优、评奖、学费减免、助学金、党课、团课等名额。对有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班级将取消校先进班集体,省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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