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专业介绍 培养方案 教学管理 课程建设 教学成果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正文

贵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6日  作者:  编辑:化工学院  文章点击量:

贵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化工办发〔2014〕15号

考试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对改进教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为加强考试科学化,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我院近年来进行考试管理和考试改革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组织

学院的考试工作按学校的部署,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学科研科负责制订考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监考人员,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的情况。

二、考试的命题

1、考试命题采用贵州理工学院统一的命题纸命题。

2、使用统一教学大纲在不同班组开设同一门课程的考试,统一进行命题,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并统一组织阅卷。

3、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目类型要多,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努力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和确保命题的客观性,一般客观题占30%以下。

4、根据各课程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命题方式,包括试卷库命题和AB卷命题。命题教师同时命出份量难度相同的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多套试题必须基本等效。命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好试卷审批单交学院教学科研科,由学院教学科研科统一报送教务处。6、任课老师不得提前泄漏考题内容。

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考试试题的满分为100分,题分为整数分。个别课程考试成绩需要进行折算的,也要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折算。

6、任课老师不得提前泄漏考题内容。

三、试卷由学校印务室统一印制。

四、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1、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2、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一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并考试前一周内通知学生。任课教师则要在该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的字样。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在考试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否则,按旷考论处。对缓考的学生,任课教师在该生成绩单上注明“缓考”字样,缓考课程将随补考学生一同考试。

五、考试的形式及记分

1、考试课程原则上采用试题(卷)库命题方式进行考核,某些课程也可根据课程特点辅以其它命题方式进行考核。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实验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考查科目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学院长批准。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形式。采用何种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提出。

2、考试科目一般集中在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或在课程结束后1-2周考完。考查科目可在最后一次课的教学时间里安排考试。

3、考试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满60分及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占比,由任课老师在学期初教学大纲中确定,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

4、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要在该科考试结束三天内集中精力评完试卷,评卷时应严格按标准评分,努力减少评分误差。考试课程应实施教考分离,实行集体评卷,并做好试题及试卷分析工作。评卷后同一门课程按规定时间将该门课程考试的学生成绩单和、课程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交学院教学科研科一份。

5、评卷记分后的试卷以及相关考核材料,由任课老师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同一课程多个班级应统一交至教学科研科归档。

六、考场管理及监考教师职责

1、主考人员(任课教师)规范佩戴“主考”标志。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学院教学科研科领取试卷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在开考前15分钟送交给考场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场规则,规范佩戴“监考”标志,在考场内手机一律关闭。在监考过程中不准私自离开考场,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闲谈等。做好座位安排、试卷清点、人数清查、证件核对、考场清理、宣读考场纪律等工作;按时发卷(以铃声为准)。

3、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作弊倾向,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要将该生学号、姓名、情节做详细记录,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并立即报告主考或教务处巡考人员及时处理。

5、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立即验收试卷,不得延迟,必要时请示领导。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清点试卷,填写试卷袋上有关内容。

6、监考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学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考场纪律

1、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把“身份证”、“学生证”放在桌面上,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开考后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按旷考处理。

2、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不准再进入考场。

3、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印刷不清,学生可在座位上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试卷内容发问。

4、闭卷考试科目,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工具外,其余物品(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一律在发卷前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5、学生必须按时交卷,已交卷离开考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拖延交卷时间或擅自带走试卷者,该试卷作废。

6、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学院将依据学院和学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7、课程考试均要安排单人单座。学生要按号入座,否则,监考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场。

8、考试日期和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每一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有特殊要求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在命题纸上注明。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安排休息。考生超过考试时间拒不交卷者,监考员有权拒收试卷或在试卷上注明情况,该生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9、主考教师要对所任科目的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到有关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评卷

1、主观试题要有详尽的评分标准。

2、严格按照同一标准阅卷,卷面成绩要求公正、准确,不准无故扣分或加分。

3、卷面分数复核或核算要准确,确保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字并立即登记考试成绩,登分表字迹要工整,不准随意涂改。

4、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及时向学生公布。

5、学生查卷须向学院提交申请,经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查卷。

7、评卷结束,任课教师认真做出试卷分析,课程组组织任课教师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

8、评卷期间,严禁学生到办公室或教师家里打听成绩,任何人不得为考生说情提分,如果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考试质量的检查

为确保考试质量,学院督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每学期所有的考核课程的考核情况进行复查、抽查,并对考试结果进行抽样分析,报告考试质量,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为改进命题和改进教学服务。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归学院。

贵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2014年9月26日

上一条:贵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校内快速

贵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0851—88211104 邮    箱: hgxy@git.edu.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综合楼(主楼)9层化学工程学院

网站总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