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贵州理工学院成教及培训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21 浏览次数:

 

一、总 则

(一)本办法适合与校外办学机构及其他学校合作举办成人教育与培训。

(二)认真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中国足球彩票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精神,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及培训,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为贵州省经济建设需要培养中国足球彩票的专业技术人才。成人教育与培训是贵州理工学院服务贵州、培养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外合作办学与培训应坚持各项教育政策与方针,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公众利益。

(四)合作办学的立项应以满足社会需求原则,切实发挥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但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绝不能以损害学校学员正常正当权益开展办学活动。

(五)坚持在管理和办学活动中的监督主导权,本着与合作方多赢发展的目标开展办学和培训活动,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开展合作办学。

二、审批制度和管理流程

(一)校内教育机构与外部办学及培训机构开展的合作办学活动,包括双方在资金及知识产权方面开展合作,均须依照国家有关合作办学的有关管理规定履行报批,在获得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贵州理工学院成人教育与培训合作的审核、审批机构明确为贵州理工学院成教处(培训中心)。申请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及培训获得审批后,方可开始运行,进行招生;申请学历教育合作办学,还须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注册的办学许可证后,才可按国家规定正式招生。

(三)贵州理工学院成教处(培训中心)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要求,制定部门内部审核管理流程,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履行管理部门职能,合同及协议的审批为二级审批管理,即部门科室拟定,成教处(培训中心)部门领导审核和分管校领导审批的二级审批流程后可签署合作办学或合作培训等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内容如果涉及相关部门,则在成教处(培训中心)发起审批流程后,其它部门负责人与成教处(培训中心)部门负责人一起进行同步会签审核,然后方可报成教处(培训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申报合作办学或培训需求需提供相关资质;明确培训种类、合作时间、学历、证书、合作办学相关资料;说明需求,如合作地点、宿舍条件、水电、就餐、网络、教学场所等的说明。

(五)合作办学或培训机构提交可行性报告或者合作协议文稿。(内容包括专业设置、课程及学制、师资、教材使用及教学安排、教学实施计划、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宿舍、水电等后勤安排、收费标准及收支预算、学生安全管理、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岗位职责)

(六)提供合作方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

(七)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合作期限。

三、日常运行管理

(一)招生宣传审核

需满足相关招生审核管理机构规定,招生内容应当客观、真实、清晰,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办学范围,不得作不负责任许诺,更不得作带有欺骗性或诱惑性的失真宣传。

(二)学历

实施学历教育的,依照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可发经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实施职业培训的,可颁发认可的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办学合作机构需向贵州理工学院提供开展教学和培训活动的相关教务计划、教材使用等日常运行管理文档在贵州理工学院备案,以供学校抽查。

(四)各单位合作办学或培训活动相关日常管理制度、计划、工作方案等需在贵州理工学院成教处(培训中心)备案。有变更内容的及时更新备案材料。

(五)贵州理工学院具有自有资质的学历和非学历考试或考点资质,坚持学校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出让办学许可证和办学资质。

(六)合作协议中需明确:合作办学或培训等工作,所招收的学生和授课教师是由合作机构招募并管理的,原则上以上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合作机构缴纳,如上述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死亡或其他安全事故和相关财产损失,后果均由合作机构自行负责全部赔偿。

四、资金管理

(一)合作办学或培训向学生收取的学费,除用于合作工作开展的经费支出与发展外,应上缴学校一部分。具体分成方式按照合作协议条款执行。

(二)按照符合财政政策并经贵州理工学院审定的收费标准对所提供的学生宿舍住宿、餐饮、水电、一卡通等相关后勤服务进行收费。协议中应明确学校按照政策或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内容。

(三)合作协议中需明确双方各自负责支付的费用内容和收费内容。由于继续教育及培训和考试等业务工作繁杂,双方在协议中需明确各自的收费项和收费单位及管理措施,保证资金及财务管理的充分受控。

(四)合作机构使用贵州理工学院资产的,应在协议中明确需向学校上缴使用甲方资源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在每个学期初补足。根据合作办学每年住校生总量,每年核算调整保证金数量。

五、合同履行和监督

(一)合作办学或培训机构应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评估和检查。各合作办学或培训机构均须根据要求按时年审或配合检查。

(二)学校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和部门职责对合作机构的办学过程进行监管,对合作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汇报及考核,防止学校利益受到损失。

(三)明确合同终止条件,和相关违约责任,明确协议纠纷的处理方式,仲裁地点在协议中要求为贵州理工学院所在地仲裁机构。

(四)在合作协议执行中,严格执行校审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五)合作协议中需明确,由贵州理工学院所提供办学的各类软硬件资源,合作方在未得到理工学院的授权情况下,不得对各类设施进行修改;不得在建筑体外墙张贴或竖立各类标识或宣传牌等;不得在建筑体外标注带合作方公司名称或公司特征的标识;在校园内的行为需遵守校园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得在校区内开展营销活动;不得改变使用场所的用途;乙方不得将合作办学工作转签合同外包给第三方。

六、附 则

(一)本办法由贵州理工学院成教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实行期限为三年。

贵州理工学院

2013年6月21日

?贵州理工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 
邮编:550003    邮箱:git@git.edu.cn     ICP备案号:黔ICP备13005433号-1
电话:0851-88121166   传真:88121166网站地图   网站隐私安全说明 网站版权声明  电子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