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4 浏览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国税法规定,2011年 9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
3% |
0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例:某教工,当月财政实发工资为3600元,值班费500元,班主任津贴200元,监考费200元,讲座费200元,财政工资已代扣个人所得税3元。
当月总收入4400元,扣除3500元抵扣数后为900元,适用的税率为第1级,相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具体算式为:
(3600+500+200+200+200-3500)×3%-0=36(元)
需补缴36-3=33元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