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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09:34  作者:  文章点击量: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经管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使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发展,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我院实验室集中管理、资源共享的优势,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要件

(一)实验教学计划

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制定按照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培养计划中应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

(二)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的依据,应以培养学生实验能力为核心,既要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也要注重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实验教学大纲应经过学院、教务处审定,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在组织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实验时数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实验大纲要符合统一格式规范的要求:本门实验课的课程名称、学时分配、教学特点及基本要求等情况;通过本实验课程教学应达到的目的,认知和验证哪些现象、理论和规律,训练哪些专业或公共技能,培养哪些专业或综合能力;包含哪些实验项目,各实验项目的主要实验内容,所使用的软硬件和环境需求;配套使用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三)实验教材

实验教学均应编写或选用实验讲义、指导书、操作规范以及制作或选用必要的音像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

(四)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是学生通过实验中的观察、分析、综合、判断,以文字形式对实验的全过程和实验结果的详细记录。实验报告的书写是一项重要的技能训练,参加实验的每位学生,均应及时认真地书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的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和要求、实验内容和原理、操作方法和实验步骤、实验数据记录和处理、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与心得。

二、实验教学队伍

(一)实验队伍是指从事实验教学的专业人员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群体:

实验教学人员:即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可由取得贵州理工学院教师资格的教师兼任、专任或外聘;

实验技术人员:即专职从事实验教学辅导、技术支持的人员,由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实验管理人员:即专职从事实验教学管理和服务的人员,由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在实验教学、实验教学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二)凡在编在岗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人员都有参加实验教学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进修、交流的义务和权利,实验队伍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职称级别晋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验教学运行

(一)学院应严格根据本科培养方案,将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中。专业核心课程以培养学生能力的实验项目开出率应达到100%。

(二)学院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组织教师制定学期实验教学进度计划,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三)学院在前一个学期结束前五周,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将下学期实验课开设需求(包括实验教室、时间、人数、实验软件、实验教具、实验环境等)进行填报,提交实验后由分管院长审核,报送教务处。

(四)实验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根据本科培养方案复核提交的最终实验课开设需求,及时组织安排相应实验室,准备实验所需各项软硬件资源,同时将具体安排情况通知学院教务科备案。

有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和开放性实验等计划外实验课要求的,指导教师于学期初与实验取得联系,实验根据实验教学资源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地点。

(五)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课前应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没有配套实验教材的应及时编写实验指导书或讲义,并到实验室指导实验室技术人员安装所需实验软件。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指导教师,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水、电、网络畅通。

(六)实验指导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应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七)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能力,严格考勤,对违反操作规范者应予教育和指导,对造成事故者或人为丢失或损坏实验设备的,有义务追究其责任,并报实验

(八)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室运行记录本上简要填写实验总体情况和建议,并指导学生按规定关闭电脑、断电、关水、整理设备、清扫场地,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九)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及时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认真评阅批改,并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凡不合格的、弄虚作假的应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十)实验课程的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综合评定成绩;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考核的形式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学生的实验课程成绩应根据实验考试、平时实验操作、实验报告以及实验出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一定比例记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四、实验教学管理

(一)实验教学管理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科、实验协同负责实施。学院分管教学院长负责本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打造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以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为指导,积极改革实验教学的内容、方法与手段,构建特色鲜明的实验教学体系,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教务科负责督促学院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定期了解、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完善实验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组织示范性实验改革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教学质量工程中实验教学相关项目的评审和评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

(四)实验协同教务科,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为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制定各实验室的各项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参与实验教学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整合实验教学资源,提供实验教学改革的理念及技术支持,维护实验教学管理平台,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保障实验教学及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五)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定的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验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审定;定期检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听取师生意见,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进行实验教学改革,提出实验室、实验课程设置的调整意见,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对督导听课及学生评教的实验教学情况反馈,要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提出改善措施;推动实验教学师资能力提升。

(六)学院各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本学科的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制定实验教学研究计划,定期召开实验教学研究讨论会,交流经验,审议研究成果。

五、实验教学条件保障

(一)为满足实验教学正常开展需要,实验室要统一协调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为学校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管理的正常进行提供条件保障。

(二)各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及教学需要,制定实验室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有步骤、有计划重点地进行建设,有条件的情况下要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逐步增强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室现代化水平,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各专业实行实验课程共享和实验室开放,鼓励、支持学生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中国足球彩票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空间。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科、实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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