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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理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2-12-13 10:58   审核人:   (点击: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中国足球彩票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中国足球彩票: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印证材料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理学院学生会

二、《贵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贵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贵州理工学院理学院学生会。贵州理工学院理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的全院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及时向同学传递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带领全院同学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二)面向全体同学,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完善“院-班”联动工作格局,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发展与兄弟学院的友好关系,树立理学院学生在学校内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代表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皆为取得贵州理工学院理学院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本会会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七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五)有权享有本会会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受留校观察处分者,在留校观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珍惜代表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全心全意为同学。

第三章院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本会的是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 院级学代会代表按学院学生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四条 院级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 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 讨论代表提案,向学院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第十五条 院级学代会应按照学院学生比例系数选举学生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 名,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责:

(一) 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 执行院级学代会决议,统筹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 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 对院级学代会负责,听取学生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有

义务回答学生委员会提出的质询。

(五) 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季

度为一个轮值周期,对学代会负责,并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 对外代表贵州理工学院理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 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代理执行主席主持工作,代理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委托产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支部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学生会全体会员参与,接受学院团总支的领导。

第二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设支书一人,设支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本会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2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各部门会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2、定期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指导老师指导,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

3、协助学院对同学们进行协调管理帮助,传达学院及学校的指示,并严格执行,并及时向学院反映同学的在学习、生活上的需求及意见,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报

2

办公室

4

负责安排、筹备学生会的各种会议,主持例会等有关大型会议。作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的有关决定并整理归档。计划、筹备各种活动赛事,协助各部门开展活动。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完成上级领导及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

学习部

4

在学校大型集会、会议、讲座等活动中,严格考核纪律出勤情况,维持活动秩序,使活动有序的进行。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加密切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4

文体部

5

负责同学们课余文艺、体育等相关活动的筹备与开展,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好体育常规竞技类比赛(如篮球赛、足球赛等),丰富同学课余生活

5

生活部

4

深入调查了解全院同学的生活状况,积极地并有针对性为全院同 学提供生活方面的服务和帮助,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有关同学生活方面的问题;

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全力配合院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好后 勤服务工作。

6

外联部

3

1、在日常工作中与校内各部门进行友好交流,建立良好关系,以便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进行更好的合作;

2、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按要求为外联部部员进行能力考核和培训;

3、按学校规定,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各院校之间的交流活动,建立完整的信息交流网。

四、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钟守成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35/129

2

李灵钰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2级

3

张  旭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37/129

4

张燚恒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1级

5/41

5

蔡佳欣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1级

8/41

6

吴文婧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2级

7

罗廷霞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15/129

8

曹立波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42/129

五、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必须为2020级在校在籍学生干部,必须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必须为学生代表,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贵州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

(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在学习、劳动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干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坚持原则,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会会员的民主权利;

(五)具有扎实的作风,密切联系同学,谦虚务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自觉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满2年。

主席团候选人由筹备工作组根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发扬团内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筹备工作组根据多数学生和团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六、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贵州理工学院理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贵州理工学院理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2人组成,包括两名轮值主席。

选举办法:

1、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在预选当中产生的2名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2、选举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先后顺序,候选人进行5分钟的竞选演讲和3分钟的答辩,答辩结束后,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3、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4、选举过程中如出现票数相同的现象,则就得票相同的候选人继续进行投票,以得票多数者当选。

5、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6、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在大会主席团。

7、大会闭幕后,召开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分工,并报校党委批准。

七、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国足球彩票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研究,拟筹备召开理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就筹备工作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召开时间

2022年82712:00(周六)

2、召开地点

理学院会议室G3533

3、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上一届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参加学校学代会的学生代表;

(4)其他需学代会通过事项。

4、代表名额

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30人。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班级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班级。

八、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各选举单位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例基础上组织学生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120%的要求,提出贵州理工学院理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批后连同酝酿情况的报告(报告主要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一并报校学生会审查并及时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院级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校级学代会的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中国足球彩票推

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支持引导学生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加强与广大同学的交流,切实服务我院同学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组织为老师代表为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加的评议

组。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述职评

议会时间定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其他情况。第六条 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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