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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校园二级媒体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9 点击量: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二级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媒体有序发展,维护学校信息安全,真正形成百花齐放的宣传工作格局,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更好地发挥校园媒体在信息传递、文化建设、服务师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二级媒体,是以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和学生团体等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团队)宣传平台运行的报纸、刊物等传统媒体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网络论坛、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建设校园媒体宣传学校发展动态、建设成果,传递正能量。任何个人不得以“贵州理工学院***”、“贵州理工***”、“贵理工***”的名义设立各类媒体。师生员工的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其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章 校园二级媒体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按照“党管媒体”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要求,实行归口管理。各学院、单位对本部门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团学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媒体平台,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或其挂靠部门归口负责,负责其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跟踪管理。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接受党委宣传部在校园媒体业务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并接受新闻宣传和保密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三章 校园媒体建设的审批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拟开通媒体平台,须在申请开通前制定出相应的文本方案,包括:主管领导和后台管理人员信息、平台名称和建设宗旨、管理制度和信息发布范围、审核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管理团队等。

第六条 各单位建设媒体平台,须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本方案经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报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平台申报程序。报纸、刊物等传统平台,按照新闻出版有关规定,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请;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向运营公司申请开通。

第七条 经新闻出版部门或运营公司审核通过同意开通的校园媒体,须将媒体的发布平台、账号、刊号以及保证媒体正常运行的相关制度、方案,在申请成功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在后期运行中如有变更事项,须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校园二级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八条 各二级媒体主要发布与学校、部门、团体、师生相关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发展的主流信息,宣传学校、部门、团体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部门、团体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发布内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条 不得发布任何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危害社会和学校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信息和言论。

第十一条 各二级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发布的事项和有关信息,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校园二级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二级媒体要坚持“规范管理、有序运行、注重质量、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贵州理工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明确一名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安全责任人。指定专门的媒体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妥善处理;主动收集和分析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删除不良言论,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对重大事件、违法违规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在及时处理的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对于在网络平台上屡次发布诽谤、不实信息或侮辱性言论的用户,应及时删除相关言论并将该用户拉至黑名单,直至诉诸法律。

第十四条 完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认真做好媒体用户所提问题的处置工作。新媒体用户通过媒体平台咨询相关业务,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的,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十五条 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经学校授权,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统一发声,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处置工作,各校园二级媒体不得擅自发布。

第十六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依照新闻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校园二级媒体的评价及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校园二级媒体进行日常监管,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二级媒体信息进行审读。

第十八条 各二级媒体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将本季度出版、发布的媒体内容(报、刊原件,网络、微信平台等截图)报送党委宣传部接受审读并备案。

第十九条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政治性差错以及发布的信息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园二级媒体,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将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出现各级领导称谓、排序错误、单位名称错误以及其他类似错误的或每期文字差错超过万分之三的,前3次由党委宣传部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超过3次的,学校将要求相应平台停运1个月进行集中整改;重新启动运行后再次出现相同或类似差错情况的,学校将责令其关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号中国足球彩票印发《贵州理工学院校园二级媒体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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