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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中国足球彩票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2        点击:

                                        黔党发[2012]31号

             (2012年11月21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人才是贵州的发展之基、转型之要、跨越之本。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分析我省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着重就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科技进步、教育发展和优秀人才,是驱动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最重要力量,在经济后发地区的跨越式发展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科教发展和人才工作取得明显成就,但是,人才总量不足、增长不快、部分领域流失严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环境建设滞后、人才对科教兴黔战略的支撑力不足等问题突出,仍然是影响和制约我省加快发展的瓶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要贯彻主基调、实施主战略、推进“三化同步”和跨越发展,根本上要依靠人才、依靠科技教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是加快发展的第一资源等科学的人才观,切实增强推动科教兴黔、人才强省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第一生产力,奋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以用为本、整体开发,突出以增强自主创新、合作创新能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技能型人才为重点,以优化科教和人才资源配置、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集聚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为主抓手,着力抓科技创新用活用好人才,抓教育改革发展培养人才,抓产业和园区建设集聚人才,抓人才引进满足发展急需,抓导向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抓机制创新激活留住人才,抓服务体系建设关心关爱人才,为探索走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之路提供强劲的科技支撑、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3.主要发展目标。通过“十二五”后三年的努力,力争实现“三提高、三集聚、两优化、一达到”目标。即:人才的总量、素质和效能“三提高”,推动人才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管理领域、向重点发展产业、向各产业园区“三集聚”,人才的结构和发展环境“两优化”,人才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平均水平。
    ——人才资源特别是创新创业人才总量、质量显著提升。到2015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65万人,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87万人,技能型人才达到8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型人才的26%以上;人才贡献率提高到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以上。
    ——以科技、教育、卫生等为重点的社会事业领域人才队伍加快扩大。到2015年,全省科技人才总量达到30万人,研发人员达到7万人年,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达到28人年;各级和各类专任教师达到45万人,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或接近100%,高等学校每年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300名,本科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专科学校达到30%以上;全省医疗卫生集聚人才20万人以上,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职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病床数分别增加到4.5、1.5、1.4和3.3个;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5万人以上。
    ——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加快发展。全省能源矿产和原材料产业、特色轻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文化和旅游产业、特色农业、金融业分别集聚人才28万、13万、8万、11万、25万、48万和5万人,培育引进一批特色人才团队,开创引金、引资、引智、引才的良好局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30万人,产业园区集聚各类人才20万人,全省四分之一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型人才向民营经济集聚。
    ——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人才在省内得到合理流动,全社会尊重和用好人才的氛围进一步形成。特别是围绕留住、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等环节,在创新人才选拔、评价、引进、培养、流动、激励和投入机制上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4.注重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注重把握从宏观层面谋划区域经济空间布局、引导优化科教和人才资源配置这一关键,突出优化“三个布局”,打造集聚吸引、激活用好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提高人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着重优化交通布局,加快建设覆盖省内、联通省外的高速立体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为科教资源和各类人才在省内快速流动和跨省流动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在做大做强贵阳为重点的中心城市、促进同城化发展、增强中心城镇承载能力的过程中,重点推动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等资源相对集中布局,以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集聚激活人才;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围绕推动重点产业跨越式发展、促进军工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坚持推进产业园区及标准厂房建设,为产业及企业集群发展、形成创新合力和集聚人才搭建良好平台,带动提升全省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整体水平。
    二、抓好重点任务
    5.推进科技创新用好用活人才。切实按照科技创新和科研机构建设发展的规律,着眼于搞活做强骨干科研机构,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用好用活科技人才。注重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现阶段快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模式,积极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的协同创新,推进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高校科技园建设,加快建成全省创新创业示范园、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生态宜居融为一体的现代化科教城。采取设立董事会、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等办法,加快推进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建设,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科研资源整合,共同建立研发中心,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十二五”后三年,重点推进建设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新建2—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推进30个院士工作站、3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100个省级人才基地建设。重点培养150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快建设250个有实力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加快培育若干有竞争实力的“两院”院士候选人才;在高等学校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排配备10名以上在职在编人员。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为目标,以重点产业和产业园区为重点,到2015年,重点培育建设20家以上国家级、省级的产业人才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6.优先发展教育加快培养人才。围绕我省重点领域发展的需要,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快新设和调整紧缺学科专业,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使教育更加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花溪大学城和贵州理工学院,争取设置贵州文化旅游大学、城市规划建设大学、商学院、茅台白酒产业学院等院校,加大对市(自治州)院校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实施“9+3”义务教育及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支持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支持建好清镇职教城和在市(自治州)政府所在地建设职教园区,集聚优质职教资源,加强认证机构建设,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培训认证。到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170万人、77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85%、30%,全省以县为单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优秀教育人才的培养,加快培养和引进“双师型”教师,在学前教育、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积极引导和推动教育及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把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把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把职教园区集中布局到中心城市。加大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力度,每年遴选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300名,到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研修;每年从市(自治州)、县(市、区)选派约200名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省级人才基地开展提升培训。健全完善职业经理人培养机制,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强农技人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的培养扶持。到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60万人。
    7.推进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集聚人才。围绕我省发展白酒、两烟、茶叶、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等特色轻工业、推进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等资源深加工产业一体化、支持以航空航天等军工技术为支撑的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提升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园区经济,重点加快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其他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相应规划建设一批研发中心和科技创新设施,优先用于园区内企业的创新发展和人才发展。积极支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人才特区建设,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才自主流动管理、给予先行先试政策等方面积极探索。制订民营经济人才专项发展规划,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推动产业和园区的人才基地建设,到2015年,重点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2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8.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深入开展招商引才、项目引才和技术引才等专项活动,采取在境外、省外人才集中地设立窗口、定期组团招聘、与国内知名高等学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吸引和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在招商引资的同时招才引智,在引进项目的同时引进项目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到2015年,引进、培养重点产业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以上。坚持推进柔性引进人才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咨询、兼职、考察讲学、业务顾问、课题攻关、委托开发等形式,吸引境外、省外人才和智力。实行限时办结工作制,对于符合引进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境外、省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引进手续。
    9.大力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建立“五险一金”等措施,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贵安、金阳等新区规划建设,引导和支持省人民医院、贵医附院等骨干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加大市(自治州)骨干医院和县级医院建设,构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推进重点卫生院集中布局到中心乡镇,引导和支持医师等卫生人才资源走向基层,到2015年,实现城市社区每万居民配置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1名全科医生。从2013年起,统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乡镇特岗医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结合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及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缺额情况,选拔一批优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文化等社会服务领域工作。对参加上述基层就业项目的人员,采取优先考核录用、政府购买岗位和重点招聘社会管理专业高校毕业生等措施,加快建设适应基层社会管理的社工人才队伍。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吸引中国足球彩票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从2013年起,实行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与选调生到基层任职并轨,每年定向招考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三年,充实基层党政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从基层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从2013年起,省、市(自治州)、县(市、区)三级国家机关需补充的公务员,每年拿出80%的名额面向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满3年的基层任职人员中考录或遴选。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黔留黔创业就业,“十二五”后三年,选择10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扶持,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和相关创业支持,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力争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率达到80%以上。
    10.推进机制创新激活留住人才。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科研、卫生机构的法人自主权、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决策、用人和经济的自主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录用方式创新,探索采取面试考核、实绩考察等多种办法,引进聘用事业单位急需适用的专门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推进竞争性选拔人才工作,从2013年起,全省拟新提拔任用的副处(县)级、正处(县)级、副厅(市、州)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实行竞争性选拔,其中至少三分之一的岗位面向全省(部分岗位可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关键职位、重点学科等负责人实行竞争选聘;新任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含央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地区之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相互流动,实行工资等待遇按其担任职务就高套入、身份自主选择和来去自由等政策措施,切实打破身份限制、地域限制和所有制界限;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对任职的实行三年内“保薪保职”;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组织参加重大工程立项和重要政策制定的咨询活动。完善科技评价和人才认定评价机制,注重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的质量和实绩贡献,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
    11.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统筹建立健全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协会,切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服务;建立和完善人才库和岗位信息库,推进人才信息网络建设,设立人才服务热线电话,每年发布一次人才需求目录,每季度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做好人事档案、户籍挂靠管理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服务等工作。开放人才中介市场,积极支持省外、境外人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进入我省拓展业务。在有条件的中心城市,探索推进国际人才服务区和国际学校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
    12.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助政策。对引进并在我省服务一定年限的“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以及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情况分别给予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对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功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以及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省的有关规定兑现补助。从2013年起,对于每个获批的省级人才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50—200万元建设经费;对每个获批的省级人才团队,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于被列入“两院”院士候选人才培养工程的人才及其团队,由省给予一次性120万元经费支持。
    13.科技创新成果分配政策。改革完善科技成果权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在职创业的收入归个人所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于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50%—70%;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14.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对于从省外引进的科技、教育、卫生、重点产业等急需紧缺岗位的人才,可不受编制、职数、任职资格等条件的限制;对一些学历、职称等条件不足,但研究能力突出、有专利有技术的专业特殊人才,经面试、试用和评审认定后,可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对在境外或省外民营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直接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民营经济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有相同的政策待遇,享受相关的奖励、补助、补贴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实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向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发放绿卡,持卡者在户籍、住房、经费资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及保险、就医、职称评聘、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15.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可不受出资额限制,注册资金实行分期到位;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比照享受国家和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从2013年1月起,其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新招聘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减免人事代理相关费用。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于我省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第一年由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对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基层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新聘人员发放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16.税收支持政策。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其新增增值税省、市(自治州)留存部分由省、市(自治州)财政分别通过转移支付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由当地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加大研发投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所在企业奖励股权形成的人才个人收入和对经认定的涉及金融、民航等行业发展所急需的重要人才在我省工作的收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内留成部分作为政府支出安排奖励给个人;对人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省、市(自治州)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可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事业单位把人才开发、培养和引进人才、奖励人才的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7.引进人才住房政策。加快制定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对引进并在我省服务一定年限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分别提供100万元、6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省内培养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参照执行,已享受房改政策的除外),其所需资金,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按省财政出60%、用人单位出40%的比例执行,省级机关引进的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中央在黔单位、各市(自治州)、企业按各自开支渠道办理;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分别按不少于200平方米、120平方米、80平方米的标准享受租房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人才公寓和公租房,专门用于解决引进急需人才住房问题,由同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优惠。“十二五”后三年,省、市(自治州)两级每年都要根据需求预测和引进人才工作的需要,建设(购买)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专门用于本级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的住房安置。
    18.人才津补贴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和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的原则,对于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每月补贴1万元;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我省管理期内的核心专家,每月补贴4000元;对我省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每月补贴1200元;对高级技师每月补贴500元;对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补贴800元;对在机关工作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补贴300元。对在县(市、区)及以下工作的正高职称专家、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给予相应的津补贴。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度,对在乡镇及以下工作的各类人才,每月按本人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
    19.人才表彰奖励政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设置“优秀人才贡献奖”、“优秀企业家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等,适时开展评选、表彰和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奖励的,省给予同国家奖励额度相当的奖励;对于新当选“两院”院士、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分别奖励10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由省委、省政府授予“黔灵科技贡献奖”等称号,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设立人才工作“伯乐奖”,对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委、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20.职称、岗位支持政策。创新适应发展需要的职称设置和职称评聘办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提升高、中级技术人才的聘任比例,多评多聘。对于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用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限制;对紧缺专业的特殊人才、或持有重大开发价值技术项目的人才,可低职高聘。放宽基层职称评聘条件,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在县一级设置正高专业技术岗位,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置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对在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时不受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限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支持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并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越级申报职业技能资格。
    四、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人才工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联系至少2名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发挥好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重点做好制订发展规划、协调落实政策、联系服务人才、加强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配备与人才工作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到职责、人员和经费到位。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责,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省工商联,可设立专门的人才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切实按照科教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加强科研、教育、卫生、重点产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本系统本部门承担的人才队伍建设任务。
    22.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今后三年,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不低于每年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和省财政拨款引导,省有关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入,国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赞助或捐募等办法,建立贵州省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资助全省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人才开发;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总支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设立人才基金,专款专用;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我省人才资源开发,引导探索建立人才发展非公募基金,并依法享受相应权益。制定全省人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核监督办法,整合资源、统筹管理和规范使用各类人才资金,并实行绩效评估。
    23.强化统计监测和考核督查。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专项统计制度,把民营经济单位人才、城乡各类人才纳入统计范围,省和各市(自治州)、县(市、区)每年要发布人才统计公报,形成人才年度发展报告。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不能完成人才工作考核目标的地方和单位,综合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严重滞后、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投诉较多、造成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对弄虚作假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4.营造良好氛围。将每年3月设为“人才工作活动月”,以“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为主要载体,集中举办人才发展高峰论坛、人才集中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集中展示、人才发展政策宣传等活动。加强人才理论研究、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努力形成心态开放、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2013年2月底以前,各市(自治州)、县(市、区)要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制定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人才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实到位。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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