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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指导教师守则
2019-10-28 14:53   审核人:

1. 树立献身党的教育事业的精神,认真学习与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做好实训教学工作为荣,安心和热爱教学工作。

2. 要坚持“实训育人”。不仅要给予学生必要的基本知识,传授实训的基本技能,而且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思想作风方面的教育。

3. 严格教学方法和过程。对学生讲解基本知识、传授基本技能的依据是各实训项目的“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学方案”。实训内容按教学计划进行。实训教学要让同学进行“真刀真枪”的操作。为此,实训指导老师要服从分配,听从教学计划安排。讲解示范时要严格要求,着重基本功的训练。

4. 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钻研教学大纲、业务知识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在讲解和示范中努力贯彻“少而精”、“启发式”、“精讲多练”的原则,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结合教学实训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进行劳动观点、集体主义、组织纪律性、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严谨的科学作风等方面的教育。教育的方式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身教重于言教。不要板着面孔训人。

6. 实训指导老师要做到:

作风正派。不留长发,着装规范,辅导学生时不得吸烟,不得酒后上课。

早来晚走。上班前要换好工作服,提前到岗迎候学生。下班时待学生打扫完卫生后再走,离开前要断掉车间总电源。

坚守岗位。上班时不无故离开岗位,不吃东西、不看报纸、不闲聊溜达。实训指导老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时均需事先请假,以便提前做好人员安排。确因急事而暂时离开岗位,要有同事代为辅导。

积极辅导。学生操作时,实训指导老师要集中精力仔细观察、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实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态度和气。学生出现问题后,要耐心倾听学生申诉。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弄清是非,再做结论。学生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时,实训指导老师不应发脾气、耍态度,应主动承担责任,并启发和帮助同学总结经验教训,热情帮助学生建立信心,做好后续工作。和学生有分歧时,可向中心主管领导反映,不得与学生发生争吵。

评分公正。评分时应按标准全面衡量、严格要求,不得降低标准。评分的依据是学生的实操能力、作品质量、实训态度、实训报告及出勤情况,不能以实训指导老师个人的偏好而转移。

相互学习。实训指导老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配合,互相帮助。别人讲解时应参加听讲,按时到场细心观摩,取人之长补己之短。遇有别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帮助。不得在学生面前说有损于实训指导老师的话。

实训指导老师对本守则执行情况以中心管理组织和学生对实训指导老师的反映.作为实训指导老师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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