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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经费管理制度
2019-10-28 14:43   审核人:

为严肃财经纪律,杜绝经费支出的随意性,规范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称中心)经费管理,确保中心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中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学校财经纪律。

2.中心经费主要包括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又包含实训耗材、中心运转经费和维护经费等。中心对经费的使用必需实行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3.中心经费使用遵循“计划为主,调节为辅”的原则。严格控制计划外资金使用。

4.中心经费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大额经费使用由相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中心主任召开办公会议决定。日常经费使用实行中心主任审批制。

5.资金计划的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办公室、教务科、教研室、研究中心、大类车间等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在年初、开学或分阶段提出。如教学物资采购计划、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创新训练耗材计划等。

6.资金支付计划的形成,需由计划部门的教师通过网络、市场调研寻价,分管主任组织车间主任议价、核价后确定。

7.中心物资的采购,实行采、办分离原则。一般物资采购采用现场采购或已有供应商供货采购;大宗物资(按设备处规定)的采购提交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招标代理采购。

8.教学用随机性物资的采购:对未备用的非标准物资、设备仪器损坏的零部件,车间负责人报告中心分管主任后自行购买或办公室购买。

9.办公物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药品的采购。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结合学校相关文件提出需求计划交中心办公会议决定。统一在每学期开学或按季度采购发放,其他部门不得随意采购或领取。

10.物资入库或验收,负责组织采购的人员对所采购物资的规格、质量、数量负责。物质到达中心后采购的人员必须邀请相关人员验收,同时请车间或库管人员领取物资并完善相关手续。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予以调换或退货。

11.中心所有公用经费的报销和支付手续的办理由办公室协助完成,有关凭证必需完善相关参与人员的据实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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