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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9-09-24 08:12   审核人:

贵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争学好学、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贵州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评选学年在转出学院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是为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而进行的测定与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客观性、可行性并重,并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作为先进班集体、学生推优入党、毕业生就业推荐、推免研究生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进行,具体由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实践测评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又分若干分项。

(一)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及参加社会服务表现;

(二)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学术成果;

(三)实践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竞赛、社会工作、劳动实践、创新创业、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

第六条各项奖励应有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计分;同项内容不得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分。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及程序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科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测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委以及学生代表等。测评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5%,或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自我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测评。每位学生实事求是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并附上计分证明材料,交由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核。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核个人自我测评分,结合该同学综合表现及有关资料进行评议,汇总成绩形成排名并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日内,学生若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向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核,并在2日之内作出答复。经复核确有错漏的,应及时予以更正,无异议后交由学院进行审核。

(三)学院审核。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测评结果,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汇总表交学生处备案。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德育测评分×15%+智育测评分×65%+实践测评分×20%。测评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学生处通过核查测评表及证明材料等内容,抽查学院测评结果。凡发现弄虚作假审核不严者,一经查实,对其及审核人所在集体在各级各类考评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另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

第三章德育测评

第十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扣分组成,满分100分。

第十德育基本分,满分70分。

(一)政治思想素质(15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道德品质(15分)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团结友爱、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制道德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学习态度(15分)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立志成才,以学为主,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娱乐、休息等方面的关系;学习习惯良好,按时完成作业,无抄袭现象。按时上课,认真参加教学活动。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四)纪律作风(15分)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无打架、赌博、偷盗、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违纪行为,生活作风严谨,严于律已。

(五)集体观念(10分)

关心热爱集体,以集体、全局利益为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取荣誉;积极为他人服务、助人为乐,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搞小团体。

第十三条德育奖励分,满分30分。

(一)荣誉称号及表彰方面

凡个人或集体表现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得各级荣誉称号及表彰,计分分值如下:

荣誉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院级

个人加分

20

10

8

5

3

集体加分

10

8

6

4

2

注:1.以上计分仅限于荣誉称号及表彰计分(如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等)。

2.集体加分指获得集体荣誉称号及表彰的团队主要成员加分,依次按1、0.7、0.5的权重予以计分。

3.多次获得同一类别表彰,按最高等级给予一次计分。

(二)社会服务方面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方面事迹突出者,可酌情加1至15分;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无偿献造血干细胞一次加6分。

第十四条德育扣分

(一)违规违纪方面

受处分者依处分类别扣分,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15分,留校察看扣20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分。同一错误行为受多次处分者,按最高处分级别扣分一次。

(二)寝室管理方面

不按学校规定,擅自在外租住房屋者扣10分,晚归者一次扣2分;在校、院卫生检查中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一次扣2分,室长扣3分。

(三)日常行为方面

不按学校规定,私自在校内经商者扣10分;不服从学校安排,在早操、晨读、课堂教学等考勤中出现替刷、代课等情形的,一经发现扣10分;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言行,严重影响学校形象者,一次扣4分。

(四)学术管理方面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扣20分,并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

第四章 智育测评

第十智育测评分由智育基本分、智育奖励分和智育扣分组成。

第十智育基本分以加权成绩计,其计算公式为:

加权成绩=S(Ai*ai)/S(ai)

其中Ai为学年计划内统一安排的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正考成绩,ai为该门课程学分,S表示求和。

交换生成绩和考核成绩按照《贵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计算;缓考成绩按照《贵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智育奖励分

(一)论文发表计分

级别

SCI、SSCI、EI、ISTP论文

国家权威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加分分值

25

20

15

5

3

注:多人合著论文按作者排名加分,第一作者按权重1计分,第二作者按权重0.7计分,第三作者按权重0.5计分,第四作者及以后排名作者均按权重0.2计分。

(二)论文获奖计分

级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地厅级

加分分值

12

10

8

6

注: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按评选当年最高等级给予一次计分。

(三)发明创造计分

专利成果类别

国家发明专利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者

加分分值

15

10(限30分)

6(限30分)

注:国家发明专利团队主要成员加分,依次按1、0.7、0.5、0.2的权重予以计分。

(四)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学校采纳分别加8分、6分;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工作,并未出现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加分情况,每参加一项教师科研项目工作加2分。

(五)国家一级出版社、其他出版社专著、译著分别加8分、6分。多人合著著作按作者排名加分,第一作者按权重1计分,第二作者按权重0.7计分,第三作者按权重0.5计分,第四作者及以后排名作者均按权重0.2计分。

(六)技能证书计分

证书类别

证书名称

加分分值

语言类

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

8

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

6

非英语专业学生托福考试成绩80分以上、或者雅思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6.5分以上、或者托业成绩达总分80%及以上

8

获得小语种考试合格证书

6

获得国家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1

计算机类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

4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

2

其他职业证书

教育部ITAT认证单科或中级

2-4

各类职业能力(从业资格)高级资格证书

5

获得各类职业能力(从业资格)中级资格证书

3

获得各类职业能力(从业资格)初级资格证书

2

注:以上技能证书之外的,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加分

第十八条智育扣分

不遵守教学秩序,违反自习纪律、课堂纪律者,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次扣1分;影响教学、干扰他人学习者酌情扣1至5分。

第五章实践测评

第十九条实践测评分由实践基本分、实践奖励分和实践扣分组成,满分100分。

第二十条实践基本分,满分50分。

(一)劳动实践(20分)

积极完成学校统筹安排的劳动实践课,自觉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寝室卫生检查合格率80%及以上。

(二)实验实习实训(15分)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参与完成实验、实习、实训环节。

(三)体育锻炼(15分)

积极组织或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实践奖励分,满分50分。

(一)学科竞赛计分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30

20

15

10

8

第2-3名或二等奖

20

15

10

8

6

第4-8名或三等奖

15

10

8

6

4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入围奖等

10

8

6

4

2

注:1.以上竞赛为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赛,以个人名义参赛不计分。

2.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网络竞赛或者学校(学院)组织的网络竞赛方可加分,与专业相关的网络竞赛由学院认定,其余网络竞赛由组织方认定。

3.若竞赛团体获奖,团队主要成员按获奖等级依次按1、0.7、0.5、0.2的权重予以计分。

(二)文体竞赛计分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20

15

10

8

6

第2-3名或二等奖

15

10

8

6

4

第4-8名或三等奖

10

8

6

4

2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入围奖等

8

6

4

2

1

注:1.以上竞赛为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赛,以个人名义参赛不计分。

2.若竞赛团体获奖,团队主要成员按获奖等级依次按1、0.7、0.5、0.2的权重予以计分。

(三)文学、艺术、新闻作品计分

级别

国家级刊物或新闻媒体

省级刊物或主要新闻媒体

社会媒体

校级刊物或平台

院级刊物或平台

加分分值

10

8

3

2(限10分)

1(限10分)

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团队主要成员加分,依次按1、0.7、0.5、0.2的权重予以计分。

(四)创新创业计分

1.学生在校期间成功创办工作室或公司,获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加8分,需提供工商注册等相关资料。

2.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课题立项或结题,主要负责人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其余团队成员按0.5的权重予以计分,分值由指导教师审定后方能加分。

(五)文体计分

1.校级运动队队员加6分,院级队员加4分,未按要求参加活动者不加分。

2.校级艺术团团员加4分,院级团员加2分,未按要求参加活动者不加分。

3.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优秀者加6分。

(六)社会工作计分

1.参与学生管理服务者,个人加分分值如下:

职务

加分分值

校团委兼职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团 (含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及红十字会分会会长、艺术团团长)、校记者团(广播站)、易班发展中心、师生事务服务中心等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10

团委各中心主任及副主任、院级团总支学生副书记、院级学生会主席、校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8

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社团负责人

6

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各级学生组织干事

4

寝室长

3

注:所有学生组织认定分值均须通过考核合格且服务期满一年,多重身份,按最高职务加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的志愿者、社会实践成员,表现优异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服务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

第二十二条实践扣分

(一)文体方面

1.无故缺席活动者,每次扣5分;报名后无故缺席活动者,每次扣8分;

2.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达标者扣10分。

(二)社会工作方面

1.评选学年任学生干部期间,由于本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偏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酌情扣5至10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志愿者活动,由于本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偏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酌情扣2至5分。

(三)社会实践方面

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不听从安排指挥,擅自行动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扣5至10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条款加分、扣分等情况,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补充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修订、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贵州理工学院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贵理工发〔2017〕137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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