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同学,你好!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是按照《贵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执行。若因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初修不及格累计达六门及以上的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如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平均成绩在班级中排名在前 75%,且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在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
3.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或获得证书)者。
4.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指定的公开正式刊物(原则上为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 1 项并结题,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如有需要可要求学生答辩)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
5.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组织参加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专项竞赛(不含体育赛事)活动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全国专项竞赛活动前六名的。
6.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发明(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为专利所有权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