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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校园网络与信息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9-11-14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校园网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和安全的管理,建设一个安全、高效、绿色的网络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网由覆盖中国足球彩票: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图书馆、运动场、食堂等公共区域的网络基础软硬件平台和依靠该平台开展工作的各业务系统组成,是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中国足球彩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和公用信息基础设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开展网络信息资源相关业务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校园网与信息管理由贵州理工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和信息网络中心作为业务归口单位,依照职责开展具体工作。校内各单位明确1名党政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管理,并指定1名网络信息员负责网站内容及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

第五条 业务归口单位工作职责: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门户网站内容规划,并审核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对二级网站更新维护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并督促网站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整改;

(二)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总体规划、基础软硬件平台建设;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为全校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培训和咨询;负责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并定期开展学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统筹管理校园网各种网络资源;制定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第三章 入网及使用

第六条 使用校园网的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实行统一出口管理,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经过入网审批方可连入校园网,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互联网出口,不得破坏校园网的正常使用和利用校园网从事非法活动。用户必须保管好帐号和密码,防止信息泄露出现安全事故。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准入网,保证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第七条 需要在网上建立公共服务器或独立网站服务器的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须按要求进行报批,经信息网络中心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及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建设。

第八条 需要进行服务器托管的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须向信息网络中心进行报批。

第九条 校园网的IP地址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校内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应严格使用由信息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未经许可,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不得占用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十条 校园网的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的安装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实施,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未经信息网络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将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等网络设备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未经信息网络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将信息系统接入校园网。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自主建设二级网站(页),丰富和繁荣学校的网上资源,各单位负责所管辖网站的栏目规划、建设、审核上网发布的信息等工作。

第十三条 校内各单位二级网站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分配子域名,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网站接入校园网。网站不在学校站群系统的校内各单位,必须负责将本单位所属网站迁移到学校站群系统内,凡不迁入的,如网站遭受攻击篡改,所造成后果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章 网络信息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网络中心应做好校园网络的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严格实行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制度,用户可根据个人权限获得相应信息。

第十五条 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为了确保校园网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保证学校公共财产安全,信息网络中心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必要时可采取断网、关停网站以及关闭服务器等措施。

第十七条 校园网网络信息资源原则上应免费供校园网用户使用,确需收费的,须经学校和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为保证校园网信息的质量,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学校网站上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按照《贵州理工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贵理工党发〔2016〕2号)《贵州理工学院校园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贵理工党宣通〔2016〕1号)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学校网站或校内各二级单位网站上发布。

第十九条 校园网登载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内容低俗、不实谣言等不良信息,如有违反将追查发布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停止校园网上网资格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所有在校园网站上发布的新闻或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及准确性。校园网登载校外信息必须注明内容来源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校内各单位信息化子系统管理则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可以登载文艺作品、影视作品,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得有侵权行为。

 

第六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保证校园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和网站安全运行

(一)校内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全面贯彻落实校园网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校内各单位科学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成果必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科技成果密级评价方法》确定是否涉密。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内容,一律不得进入互联网。校内各单位保密员必须做好秘密文件、资料及涉密科研项目、成果的保管和备份工作,管好秘密源头。

(三)其它有关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事项,参照相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执行。

二十四学校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防范体系。

(一)安装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和反垃圾邮件系统;

(二)安装有害信息监测报警系统;

(三)安装网络信息审计系统;

(四)安装计算机防雷安全设施;

(五)校园网上网实行实名制度。

二十五 学校建立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1. 党委办公室(保密办)、 学院办公室(档案馆) 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协调部门,负责全校各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信息沟通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并协同校内建设单位进行学校门户网站内容的维护,协同建设单位对负责版块内容进行审核;校内各单位负责所管辖网站信息内容的审核;

    (三)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信息的技术防范系统安装、检测、行为审计工作;

    (四)保卫处协同党委宣传部和信息网络中心做好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十六校内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须定期对本单位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进行系统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若因连接校园网的计算机引发网络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十七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及信息网络中心须定期对校内各单位的网络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网络信息员业务能力,保障校园网安全运行。

    二十八党委宣传部定期对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在校园网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安全审查,信息网络中心定期对校园网运行情况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对于出现违规的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户可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要求其提交书面检查,同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九本制度由贵州理工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有关校园网络与信息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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