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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晚自习管理与安全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1日  作者:蔡诚  编辑:化工学院  文章点击量:

                加强晚自习管理与安全工作的规定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有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消化课堂教学内容、预习未学的课程;有利于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扩大学习范围,优化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减少不安全因素。实践证明,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重申和做出如下规定:

一、参加晚自习的学生

在校全体化工学院学生

二、、晚自习的时间

原则上每学期第一周到第十八周,周一到周四晚19002100,下午上课上到1820的班级晚自习时间从19302100。如遇学校统一组织其他活动,学校将提前发出通知,取消当天晚自习。各班级不得擅自作出不上晚自习的决定,如有其他安排或特殊情况,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请示校学工部。

三、晚自习的地点

每学期由学工处、教务处根据教室使用情况统一安排。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必须按照指定的教室上晚自习。

四、对学生上晚自习的纪律要求

1、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请假须经班主任同意,班主任应及时将请假的学生通告学院值班老师,值班老师将当日晚自习请假的学生名单登记在记录本上。

2、晚自习考勤列入日常上课考勤范围,每晚自习按2个课时计算,无故缺勤的,按旷课论处。

3、原则上进入晚自习时间以后,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值班老师同意,并记入值班记录,于次日上午10时前学生科通报。

4、在晚自习课堂上,学生只允许用于预习、复习功课,做作业、撰写论文、阅读与教学内容有关的书籍,不允许做与学业无关的事情,更不许把和学习无关的物品带进课堂。

5、晚自习课堂上禁止高声讲话、禁止擅自离位、禁止饮用食品,并自觉将手机调为静音,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6、对晚自习旷课和违反晚自习纪律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学生,视情节,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和违纪学生处理办法执行,实施必要的教育和处分。

7、学院的学生会、团总支和各班级学生干部要带头执行晚自习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协助值班老师维持好晚自习课堂秩序。

五、奖惩规定

1、晚自习情况进入每位同学的综合考评测评。经查发现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的学生,首次对其提出口头批评,在学年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中扣2/次,事假每节扣0.1分;累计5次以上者,取消其评优及评选奖学金资格,一年内不予其建立贫困生档案。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予以取消,一年内不将其列为党组织培养及发展对象。

2、对长期不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学院将通知学生家长。仍无改过表现者,参照旷课处理规定处理。迟到、早退的处理与上课等同。

3、班级干部、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达三次者,不得参加校、院各种先进评选;累计五次者,取消班级干部、校院学生会干部职务。

4、入党积极分子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累计三次,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累计三次,延长预备党员转正期半年;正式党员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累计三次,支部内部通报批评。

六、晚自习的值班人员职责

值班老师原则上由辅导员老师和班主任担任。

1、在晚自习带班校领导的领导下并接受行政值班人员的指导,全面负责学院晚自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组织管理晚自习的全程。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系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请假,经校领导同意方可调换值班老师,组织交班后方可离开。

3、认真执行点名制。晚自习开始后20分钟内,亲自完成晚自习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病事假、旷课学生的清点,并进行登记。

4、切实落实坐班制。为加强晚自习管理,维持好秩序,晚自习值班老师要在晚自习期间坐班值班,管理学生上好晚自习,及时处理纠正违纪现象和问题。

5、晚自习结束后,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关闭灯光。

6、主动履行通报制。晚自习值班老师要切实掌握晚自习情况,并于次日上午10时前向学生科通报前日晚自习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病事假、旷课学生及晚自习课堂秩序以及违纪问题。

七、晚自习的安全要求

1、所有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应自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法规、规章和制度,防范于未然。晚自习途中,不允许追逐打闹。

3、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不要将手机等贵重物品交给陌生人使用,防止上当受骗。不要将手机等贵重物品遗忘在教室,遇有问题及时向班主任和值班老师,必要时立即报警,由学校和警方进行处理。

八、其他

本规定解释权归贵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科,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如有条例与本规定精神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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