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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8日  作者:  编辑:化工学院  文章点击量:

化学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课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核心内容。面向产出的课程质量评价的实质是“评学”,即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又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建立健全我院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确保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周期

学院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理论课程、独立实验、专业实践。

每学期期末开展一次全院课程质量评价。其中,必修课程、实践环节、限选课程每个教学周期都进行课程质量评价;专业选修课程每4个教学周期进行一次评价。

二、评价组织及职责

学院成立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学院教授委员会任评价工作指导,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核心课程教师组成。学院教务科、学生科与教学督导组负责协调与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评价机构组成与主要工作职责如表1所示:

表1化学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责任人

评价职责

教学副院长

统筹协调各项评价工作

学院教授委员会

指导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开展,审查评价报告、审查评价方法、改进工作

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组

制定评价方法、分析数据、实施评价,审查课程评价数据来源的合理性

教研室主任

审核本教研室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方案、命题计划

课程负责人

实施评价,分析课程达成情况数据,主持课程质量持续改进方案研讨。

任课教师

收集评价数据,参与评价的实施与持续改进方案研讨

教学督导组

对各教学环节及资料的完善进行督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教务科/教务秘书

收集、登记、整理、保管各类学生学业成绩资料和评价反馈材料等

学生科/辅导员

提供评价所需的各项学生信息与数据

三、评价依据

课程教学大纲

四、评价过程

1.课程评价数据的合理性

不同课程类型考核方式不同,考核材料数据来源也不同,包括考试、测验、平时作业、期末大作业、课程论文、实验(实习、设计)报告等。为了确认这些评价数据与课程目标相关,在每学期课程终结性评价之前,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毕业要求观测指标与课程目标之间的支撑关系、课程的教学大纲等为依据,对每门课程的评价材料主要是对学生的考核结果,包括试卷、大作业、课后作业、报告等)合理性进行判定。判定其内容是否聚焦学生学习效果,专业核心课程的评价数据是否能证明:

(1)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观测点的对应关系合理;

(2)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能够有效支持课程目标实现;

(3)课程考核方案能够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情况。

在定量评价过程中,以学生分项成绩为基础数据,通过对考核内容和形式进行合理性判断,建立考核内容和毕业要求指标点之间的关系。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与课程目标应具有对应支撑关系,该关系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具体分值或权重的分配,应在“课程考核计划书”中确定。评价依据的合理性审核,由教研室主任与教学副院长分级审核“教学大纲编制审批表”、“课程考核计划书”。评价数据的合理性审核,由教研室主任与教学副院长审核“试卷库建设审核表”、“考试试卷命题审核表”;学院教学督导组审核“试卷成绩分析表”、“大作业/报告/设计书成绩分析表”。

2.评价数据的初步处理:对于考试试卷、大作业、报告、设计书等考核方式,应由课程负责人分析成绩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将卷面/作业/报告/设计书成绩按课程目标分解。对于其他过程考核方式,一般一种考核方式对应一个课程目标,对应多个课程目标时,应在平时成绩登记表中分项打分。

3.个人达成评价:将同一课程目标下所有考核方式的原始得分换算为百分制,然后按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成绩构成,分课程目标按考核方式将百分制得分加权平均,除以100,得到个人课程目标达成度。

五、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反馈

课程负责人汇总本课程所有修读学生的个人达成评价,完成《**课程目标个人达成情况记录表》,对达成评价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包含不限于达成度分布情况,按班级、专业的达成情况,与往届课程的对比情况,课程持续改进情况分析与改进方案等。完成分析后撰写《**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并交由学院教务科归档,格式范本见附件1。

六、评价结果的利用

课程负责人应根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持续改进措施,对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管理、考核手段、命题方式等具体教学环节进行改进与落实,具体改进效果在下一教学周期的中期教学检查时由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检查。

   

附件1:化学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表

附件2:化学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模板

附件3:**课程个人达成情况记录表

贵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2022年4月18日

 

 

上一条:化学工程学院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下一条:化学工程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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