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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基建维修项目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2023-11-09 14:50   审核人:


根据《贵州理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贵理工发〔2023〕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针对3万元(含)-30万元(不含)项目的受理及采购,3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受理及采购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负责。

第一条 项目申报及受理。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维修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报后勤管理处,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还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签批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责任单位,部门领导为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各单位要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学科发展与工作实际需要做好部门年度项目规划,按后勤管理处年度维修计划通知要求申报预算,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最终批复的预算进行实施,无预算或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二条 项目踏勘及预算编制。后勤管理处在接到维修报告(申请)后,由基建科会同项目申报单位、设计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后勤管理处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详细方案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图纸)交由项目申报部门确认,项目申报单位也可自行出具方案预算,但需达到审计处收审要求。

第三条 项目立项审批。按照《中国足球彩票贵州理工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资金审批权限调整的通知》(贵理工发〔2019〕15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项目预算送审。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填写《贵州理工学院采购项目受理表》报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签批后送审计处进行预算审核,审计部门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金额作为项目的采购拦标价。

第五条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拟定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申报部门与后勤管理处共同签批,采购信息在后勤部门网站进行挂网公告,在公告期内接受工程施工单位报名并负责查验相关资质。公告期结束,如有效报名供应商在3家及以上就具备开标条件,后勤管理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施工单位,如同一项目因报名参与供应商少于3家而流标达3次的,第4次可根据实际报名家数进行开标。

第六条 评标小组。后勤管理处处长为评标小组组长,副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评标小组成员,如项目申报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开标时则需要请审计处相关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第七条应急项目采购。按照《贵州理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五章执行。

第八条 合同签订。按照《贵州理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六章执行。

第九条 项目施工管理。3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合同签订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进场施工申请,项目申报部门与后勤管理处签批同意后方能进场施工。项目申报部门与后勤管理处应明确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施工期间,双方现场负责人严格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材料进场报验工作,在《贵州理工学院工程项目材料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第十条 项目变更及签证。当项目出现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时,由项目申报单位、后勤管理处、审计处、项目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共同研讨变更方案,如实填写《贵州理工学院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审批表》,对于变更后减少金额的,由现场勘查人员签字确认,变更后增加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增加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由审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共同审批,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原则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变更金额。没有变更签证的增加项目,项目验收结算时对增加金额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申报部门初验合格后签署同意验收意见,后勤管理处视项目性质及金额组织项目申报部门、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参与验收人员如实填写《贵州理工学院工程项目验收单》并签名。

第十二条 结算送审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项目结算资料并初审后送审计处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期间,施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及后勤管理处有义务和责任配合审计部门对完工项目工程量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由审计部门出具《结算审计验证定案表》。

第十三条 项目支付。审计部门出具《结算审计验证定案表》并经学校相关部门签批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依据《结算审计验证定案表》审定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按程序支付工程款。使用项目申报部门经费的项目,由该部门自行报账,后勤管理处按计财处支付要求配合提供相关报账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资料归档。完成支付后,后勤管理处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封存,由专人进行管理,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 质保金的退还。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质保期满的,由施工方主张,后勤管理处出具《贵州理工学院采购项目质保服务报告》,经项目申报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开始实施,原发布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理工学院3-30万元工程维修类项目受理表(1).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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