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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印发《贵州理工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1日 12:26  作者:  文章点击量: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教务处对《贵州理工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贵理工教发〔20158 号)进行了修订,《贵州理工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经教务处 2022 年第 4 次党政联席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理工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贵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2 6 9  

 贵州理工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对《贵州理工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贵 理工教发〔20158 号)进行修订,经教务处 2022 年第 4 次党 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是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和视野,优化学生知识结构, 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设的课程。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规范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设置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  课程设置目标。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展示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及探索形式,引导学生获得多种 同的分析方法,了解方法的运用,以及价值所在,强调能力、方法和素质的培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要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和课程综合性,有利于陶冶情操,培养健康人格,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第二条  课程设置原则。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应遵循以下设置原则:

  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探索精神等综合素质; 

  4.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引导学生了解最前沿的学科成果。

第三章 课程设置及管理

  第三条 课程类别。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分为六大类,分别为:人文素养与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与创业教育;生态环境与生命关怀;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经济管理与世 界视野;语言与基本技能。

  第四条 课程归属。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 织、审批和管理。为便于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各类通识教育选修 课程划归有关教学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具体归属情况为:

  1.人文素养与文化传承、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语言与基本技能 3 类课程归属于人文素质教育中心;

  2.创新能力与创业教育类课程归属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3.生态环境与生命关怀类,生态环境类课程归属于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关怀类课程归属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4.经济管理与世界视野类课程归属于经济管理学院;

  第五条  课程管理。各课程归属单位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组织教师开设符合课程目标和设置原则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并保证每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正常开设。教务处负责汇总、整理各单位提交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课情况,并落实教学安排。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为 1 学分 16 学时,原则上不超过 2 学分 32 学时。 

  第六条  课程申报。由拟开新课教师提交《贵州理工学院通 识教育选修课程设置申请表》及课程教学大纲,向课程归属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门课程多个老师共同上课只填一次申请表)。课 程归属单位相应教研室需对课程设置申请表及课程大纲审核其 合理性(课程归属是否正确、课程名称是否规范、课程内容是否 符合选修课程开设原则、课程类别是否科学等),以及对课程申 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每学期第 12 周前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将审批通过的课程放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库。

  第七条 课程开设。对于已进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库的课程, 由拟申请开课教师征得教师所在单位同意,向课程归属单位提出开课申请,课程归属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教师任课资格(是 否具有教师资格、是否是讲师以上职称、研究方向与拟承担课程是否相近等),将审核后达到开课条件的开课计划报教务处开设。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建设工作,鼓励及动 员教师发挥自身研究特长,积极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各单位每学期至少应开设 2 门以上课程,学校将各教学单位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 

  第四章 课程选修

  第八条 选修学分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中国足球彩票:学生在校期间需按要求修满各类别规定的最低学分,未达到最低修读学分的不能毕业。为兼顾课程教学质量与课程资源共享,学 生以线上教学方式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最低修读学分的 40%

  第九条 人数设置。每门课程选修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 30 人(涉及艺体方面的课程不得少于 20 人)。 

  第十条 学生选课。根据学校选修课工作安排,学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教务系统进行网上选课。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准更换、退选。由于个人原因或委托他人选课造成错选 或漏选的学生,一律不予补选。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可选修一至两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进行修读。不同学期选修的同一门课程,只认定一门课程的学分。学生应根据本班本学期课程授课时间来进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选课,以免造成所选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与其他课程冲突。 当选课人数不足的课程停止开课,选修该课程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重选其他课程,任课教师不得在课堂上受理学生的补 选、改选等事宜。

第五章 开课教师 

  第十一条 开课教师资格。开课教师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 即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跨学科开课的教师,近三年必须有与所开课程相 关的学术研究成果,所开课程教学文件齐备(课程教学大纲、教 案、教学日历、选择或编印的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料等)。 

  第十三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每学期申报开设课程不得超过 2 门,且总学时不得超过 64 学时。若选修课程受到大量学生反馈评价较低,将取消再次开课资格。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登记 

  第十四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开课内最后一次课完成。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执行,任课教师不 得随意改变,凡需更改需由教研室讨论确定、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凡选课后无故不参加上课及考核者,或参加本人未选课程的考试者,均不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可重修或重 选其他课程。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对于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计划课时1/3不按时完成作业超过1/3的学生,取消其考核资格。 

  第十七条 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须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考核材料交课程归属教学单位,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归档保存。 

第七章 教材 

  第十八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材由任课教师根据贵州理工学院教材管理规定负责选定,报教务处进行征订,学生可购买或通过其它方式取得教材。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材。 

第八章 教学组织与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进入课堂教学学生评教和课堂教学常规检查范围,实施达标课程评价。 

  第二十条 承担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课时或降低教学要求。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课的教师,应按照《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照 《贵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严禁教师利用多媒体长时间播放影像资料而不做内容讲解,一经发现,取消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上课资格,并取消该次课时课酬。 

  第二十三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师课酬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核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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