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贵州理工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经 2022 年第 8 次中 共贵州理工学院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理工学院
2022 年 5 月 11 日
贵州理工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国足球彩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 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建立健全教材建设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普通高等 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材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 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 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任务是:加强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管理,编制教材建设规划,提高教材建设质量,做好教材审核、选用、供应和监管,完善教材管理制度,开展好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加大数字教学资源的建设。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党委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成立由学校党委负责人和分管教 学的校院两级领导组成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教材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建由教材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负责教材意识形态审核把关。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指导委员会,落实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编制教材建设规划,编写、选用教材,做好教材质 量监督和评估、教材建设项目和优秀教材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 教学单位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和教材分指委,负责本单位的教材管理工作,编制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编写、选用、审核与评价,开展教材研究,推荐优秀教材,报送教材信息等。
第三章 教材建设与编写
第七条 学校建设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和自编教材项目库,有 序开展教材选题、培育和编修工作,进行教材资助。
第八条 教材建设项目和自编教材立项工作每年开展 1 次,列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原则上立项项目 2 年内完成编写,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1 年。符合下列条件可优先立项: (一)校级及以上一流专业(金专)、一流课程(金课)负责 人及教学名师(金师)担任主编编写、修订的教材;学校立项培 育的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专业编写、修订的教材;
(二)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应用学科、基础学 科等领域,具有较大受益面或推广度的教材;
(三)国家、区域发展急需且现有教材不适宜当前人才培养 需要的教材;
(四)体现人类文明发展方向、服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体现教学、科研最新成果的教材; (五)系列教材、立体化教材、新形态课程教材。
第九条 教学单位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向学校推荐优秀自编教材选题,加强立项教材的编写管理。
(一)编写程序:教师公开出版教材均应纳入学校教材建设 规划和教材建设年度计划,编写前由编者填写《贵州理工学院教 材编写申请表》并提供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 等,确保教材编写与出版质量。纳入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正式出版前需经校教材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
(二)编写范围:内容先进,积极向上,能够反映学校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的教材;无正式出版可选用的缺门教材;虽有正式出版但其体系不符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教材;新办专业和新设学科需要的教材;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科研、教研成果教材;其它急需或适宜性强的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教材。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人员应满足以 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 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 2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三)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严格执行“凡编必审、凡审必严”的原则。
(一)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编写的教材。多教学单位 联合编写的教材,由主编所在单位组织审核。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 学术关;
(二)教材审核由教学单位实施,应有至少 2 名校外专家参加。经集体讨论,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审核”“不予通过”三 种,出具书面审核结论;
(三)教材审核应遵循回避原则,实行盲审和编审分离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教学单位制定。 第十二条 讲义编印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优先选用已出版教材,如已出版教材不能 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由教师填写《贵州理工学院讲义编印(修 订)申请表》申请编印或修订讲义,教学单位审核待编印的讲义 大纲,提交学校教材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印制、使用。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凡选必审、质量第一、科学规范” 的基本原则。
(一)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组织教师填写《贵 州理工学院教材内容专项排查表(一书一表)》、《贵州理工学 院教材选用审核表》并对教材开展审核;
(二)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教材中概念的阐释、原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定理 定义的叙述、数据的引用、现象的描述应当准确规范。教材内容系统反映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反映学科最新 成果及其发展趋势,详略得当,主次分明;
(四)学校开设的课程号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只选用同一版 本教材。在合作办学、实验班、创新班等教学改革中,可根据人 才培养目标选用适宜的教材或编写讲义;
(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 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四条 境外教材选用需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 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课程主讲教师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理工学院境外教材选用审核表》,所在教学单位分指委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学校教材指导 委员会审议,报学校党委审批,并按省教育厅要求进行报备,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以下情形之一,教材须停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未按规定程序选用的教材;
(七)存在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优秀教材评奖
第十六条 教师编写的教材,经过两个教学周期使用,学 和教师反映良好,可参加评奖,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每年 1 次。
第十七条 评选条件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二)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科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理论联系实际;
(三)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取材合适,内容富有启发性,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文字表达准确、流畅,符合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五)教材中体现教师科研、教学成果或实践案例;
(六)优先推荐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并已出版的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 评选程序
(一)编者本人填写《贵州理工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样书两册;
(二) 教学单位教材分指委聘请 2 名相关学科校外专家、 学者共同评审后,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教务处;
(三)学校教材指导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优秀教材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十九条 学校评定的优秀教材,对编者颁发优秀教材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优秀教材评选。优秀教材评选奖励纳入学校教学奖励,具体根据《贵州理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执 行。
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教材监督检查,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组织师生对教材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继续选用教材及教材评优等重要依据。师生评价较差的教材不再继续选用。
第二十一条 保障教材工作经费投入,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及教材资助经费。
(一)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立项教材编写和教材研究工作,支出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 费、会务费、审稿费、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费等;
(二)教材资助经费用于立项教材出版补助开支。
1.优先资助列入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普通高等教 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等建设计划的教材;
2.未列入学校教材出版计划的教材、再版教材或无重大内容 更新的修订版教材不予立项资助;未能按时完成出版计划或未出版的,取消资助,且三年之内主编不得再申报教材资助项目;
3.教材资助标准为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项资助 6 万元,省部级规划教材每项资助 3 万元,校级规划教材每项资助 1-2 万元,其 中 30%为出版后支付。
(三)有以下情况者,资助经费将被追回。
1.已立项但未出版的;
2.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未完成出版任务,教材编者申请调离学校的;
4.项目负责人主动提出取消出版计划的;
5.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文件《贵州理 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8〕8 号)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