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党内议事规则,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努力把全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足球彩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总支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协调运行。凡属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为“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议事范围内事项的决定权。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研究审定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党建工作重要文件制度、重要党建活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决定学院党内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8.研究决定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党费的使用等。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为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在教师引进上把好政治关,重点考察拟引进教师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在课程设置上把好政治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点对拟开设的新课程以及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拟引入现有课堂教学内容的新知识新理论的政治内容和政治倾向进行把关;
(五)研究制定强化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风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学生工作、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统一战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的有关重要事项;
(八)其它需要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先行研究或进行政治审核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
研究涉及办学方向的重要事项,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如学科建设及重点学科培育等。
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如专业设置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在教材选用上把好政治关,重点对由统一安排拟选用的新教材、教学材料的政治内容和政治倾向进行把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如教师培养与使用、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措施等事项;
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中国足球彩票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中国足球彩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在学术活动上把好政治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的管理,严把活动入口关和过程关,对学术活动主题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出现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研究涉及教职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如年度考核、绩效分配、教师进修、考核奖惩、津贴分配、非党内评优评奖表彰等事项;
研究决定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其他应由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党总支会议的召开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学期召开不少于4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党总支会议出席成员为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总支会议,不是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总支会议。根据需要,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总支委员提出建议、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一)党总支书记要加强对议题的审核,切实做到属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项不上会,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履行会议程序的不上会;
(二)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前,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应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涉及应由党总支会议先行研究或进行政治审核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协商,以便强化合作意识和效果。
(三)对会议拟讨论研究的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研究的事项、汇报要点、建设性意见或方案等;
(四)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动议的,须经党总支书记审定通过后安排上会。
(五)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相关科室或党支部填报议题单并提交组织员汇总后报党总支书记审定,形成上会议题清单。组织员要做好会前征求意见等准备工作。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所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总支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党总支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一事一议一决”的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应到会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总支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党总支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有关负责人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 除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对意见分歧较大、意见不集中、讨论不成熟的事项,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对不同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冷静处理,并在充分调研、论证、协商或向上级请示汇报后,及时提请党总支会议复议,避免久拖不决。必要时可将争议问题提请学校党委研究。
第十六条党总支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会后不得随意打听讨论情况和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组织员要完整、详细记录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参会人及其意见、议决内容等,并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经党总支书记审阅签字后,根据决议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涉密内容不对外发布。会议议题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应按期归档备查。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政领导要带头坚决拥护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议,并根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不折不扣执行(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其他参会人员应认真协助配合,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第二十条对党总支会议的决议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在做出变更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党总支书记要认真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对执行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难以贯彻落实的,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总支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二十二条 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总支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未能履行自己职责,造成损失、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学院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以及干部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总支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学院党总支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院内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
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总支会议题填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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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会议题填报单
填报科室/党组织: 20年月日
议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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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及提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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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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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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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科室/党支部意见(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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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总支委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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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书记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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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议题上会材料可附在本填报单后(原则上1至2页),其他材料可通过口头汇报。 2、议题填报单及上会材料至少提前1天给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予上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