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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021年03月19日 17:22 点击:[]
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由中心办公室教学科研科综合管理,教研室负责外聘老师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 基本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扎实的相应专业基础及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聘用程序:根据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计划,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并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以报学校教师工作处备案。 第六条 外聘老师工作职责 (一)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 (二)认真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按质按量完成备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守教学纪律;学期结束按要求完成教学文档收集整理和上交工作。 (三)积极接受部门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督,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参加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和教学活动。 (四)不得随意调换课和无故缺课。若需调课,应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不得私自与学生商量自行调课。 第七条 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学需要可续聘。聘期内待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外聘教师的资格: (一)聘期未满擅自停止履行外聘教师义务的; (二)无故不认真组织学生教学的; (三)不按时提交教学资料、学生成绩的;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 2021年3月19日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综合科 2021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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