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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教师管理办法

2021年03月22日 17:31  点击:[]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根据专兼职分工不同,接受中心管理。

第二条 中心教师须以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端正的教学态度,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尽心尽力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条 组织好课堂教学,灵活运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方法,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理论的自觉性。

第四条 配合学校、中心定期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查缺补漏,把好教学质量关。

第五条 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环节的各项任务,不断总结教学经验。

第六条 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主动承担、积极完成中心安排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不随意增加或删减内容。

第八条 中心专职教师未经中心同意,不得承担中心外的部门和单位教学及其它工作任务,否则不列入中心工作量,不计入年终考核工作量。

第九条 中心专职教师必须服从中心管理,按时参加中心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会议及相关活动。年度内无故不参加达三次,本年度公共服务绩效按照50%发放,达到五次将转回人事处处理;请假(病假、事假)年度内达六次,将转回人事处处理(重大疾病按照人事处相关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人文素质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

2021年3月22日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综合科 2021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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