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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学生管理办法

2021年05月02日 17:45  点击:[]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听讲。

 第二条 使用琴房练琴需提前预约,练琴后收好教具,关好电器、门窗,保持好琴房卫生。

 第三条 上课期间使用乐器,应爱惜爱护,遵守管理规定,如有损坏,应进行修复或赔偿。

 第四条 如需借出教具外出使用练习,应办理借出手续,使用期间如有损坏,应进行修复或赔偿。

 第五条 上课期间服从任课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排与管理。

 第六条 按时完成作业,特别是准时参加期末的考查或者考试,按时提交资料。

 第七条 上课期间注意着装,不穿奇装异服,保持良好的学生形象。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  

2021年5月21日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综合科 2021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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