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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2021年04月22日 17:35  点击:[]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研室负责教师(含外聘教师)档案、教学档案、学生考试(考查)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 建立档案室,分类、分期进行教师(含外聘教师)档案、教学档案、学生考试(考查)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第三条 教师(含外聘教师)档案开学前四周内收集和存档。

 第四条 教学档案开学前四周内收集和存档。

 第五条 学生考试(考查)资料在考试(考查)后2周内收集和存档。

 第六条 任课教师为承担课程的教师(含外聘教师)档案、教学档案、学生考试(考查)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中心教研室为教师(含外聘教师)档案、教学档案、学生考试(考查)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的管理者和责任人。

 第八条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

2021年4月22日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综合科 2021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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